(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自林长制工作推行以来,兴安县白石乡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列为林业工作重点,强化绩效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制定考评办法,细化赋分标准,严格落实林长制考核制度,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全面推动林长制落实落地,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健全组织重考核。根据市、县建立林长制的目标任务,白石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白石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从组织责任体系、配套制度建设、林长任务清单、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细化考核指标。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林长、各联系点乡任副林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相应构建乡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全乡现有乡村两级林长43名,明确各项工作任务、保护目标及工作职责。对村级林长、护林员分季度进行考核,提高年终工作绩效考核比分权重,确保林长制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严守制度强监督。严格林长制责任,乡村屯户网格化开展,覆盖全乡74个自然村,发挥网格监督作用,通过绩效考评强化公众对林长履职的监督,构筑“职能部门督事、纪检监察督责、群众监督反馈”的工作模式,多方力量同频共振、实时跟进,督查林长制落实情况,助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保护白石绿水青山。目前,完成各级林长巡山1000余次。
强化宣传促长效。在重点区域和重点位置设立公示牌,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管护范围、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林业资源保护和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以森林防灭火工作为抓手,以案释法,通过“夜学夜访”、村级大喇叭、流动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动林长制宣传工作。
下一步,白石乡将牢固树立“林长制就是责任制”的工作理念和工作目标,高效推进“林长制”工作,统筹推进全乡林业各项工作开展,努力绘就白石绿水青山底色。(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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