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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持证残疾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享受条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范围内初次(或再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时间1年以内,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常营业的。
政策依据:
①《磐安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9〕23 号
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2022〕46 号
咨询热线:0579-84662355
2023年金华磐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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