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8月1日起,四川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新生儿入户全国范围“跨省通办”业务,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相关资料图)
据悉,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四川前期在“川渝黔”试点的基础上,现已与部级相关平台完成了系统对接测试等工作,目前与全国26个省份具备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条件,对于其他尚未在部级相关平台开通试点功能的省份,将按照开通一个、对接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全国剩余省份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工作。
以后给新生儿上户将更加方便啦!小锦在这里附上一份国内新生儿办理入户指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登记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
登记地点:宝宝爸爸或妈妈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或公安服务办证点。
登记原则: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应按家庭户、集体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国内出生婴儿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公共集体户或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原件)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编辑 刘永豪 实习编辑 王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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